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8-28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公开、公正、公平、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教财〔20193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中、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证明材料,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等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院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学院各项资助措施、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各级各类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各系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科科长、学生科(团总支)副科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系里备案。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本地消费水平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以及由于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变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第十二条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因为自尊心比较强,拒绝申请资助的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家校沟通、谈心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引导,确定相应困难等级并及时上报。做到既要尊重学生隐私和保护学生自尊心,又要切实解决学生经济上的困难。

第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服装、高档化妆品、高档箱包、高档手机等;到酒吧、歌厅、网吧等娱乐性场所消费等;

3.在校期间经常吸烟、饮酒的;

4.有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由学生本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系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谨认真、程序规范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由各系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院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复印件由各系存档备查。

(三)班级认定。新学年开学时,各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的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含认定等级)。班级认定时应着重考虑上一条中提到的八类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审核汇总。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含认定等级)。

(五)认定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含认定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要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他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箱等不同方式向各系认定工作组反映。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备案。各系将最后确定的本系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含认定等级)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认定后管理

第十五条各系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按时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和及时准确。同时,各系要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管理学生各类资助信息的浏览、查阅、转发、复印、存档等操作,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如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现重大失误、酿成舆情事件等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每学年对上学年初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院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各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各系(部)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含认定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2】同时废止。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职)

系部: 年级:__________ 班级(专业): 学(籍)号:__________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转入学校户籍的学生填入学前户籍)

□农村 □城镇

家庭

情况

家庭人口数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家庭年

均收入(元)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否4.孤儿学生□是□否


5.烈士子女□是□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学生□是□否

7.残疾人子女□是□否8.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是□否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户籍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 县(旗、区) 镇(街道)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从业情况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个人承诺及认定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签名:


本人是___同学的(□母□监护人),该同学所填信息真实,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认定结果

学生班级认定小组意见:


同意该同学申请并认定等级为:

特别困难□是□否

一般困难□是□否

负责人签字:


系认定工作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认定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用黑色碳素笔如实填写,涂改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职)

学院:年级:_____ 班级:学(籍)号:__________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户口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农转城


家庭

情况

家庭人口数


家庭成员在学人数



家庭年

均收入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否

3.特困供养学生□是□否4.孤儿学生□是□否


5.烈士子女□是□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学生□是□否

7.残疾人子女□是□否8.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是□否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户籍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 县(旗、区) 镇(街道)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

单位

联系电话

从业情况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个人承诺及认定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签名:



本人是___同学的(□母□监护人),该同学所填信息真实,同意授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所填信息进行查询核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学生就读学校认定小组意见:

同意该同学申请并认定等级为

特别困难□是□否

比较困难□是□否

一般困难□是□否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注:1.此表用碳素笔如实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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