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自治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

时间:2017-05-12   编辑: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根据文件精神,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2015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2015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为主可以适当考虑2016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含13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2014级三年制高职含12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2015级班级。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测评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获得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报部门主要领导,协商共同做好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并进行公示。

2.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不得超额推荐。

3.优秀班集体每学院推荐一个班级进行参评。上报材料参照“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标准并将所需奖励原件及复印件上交进行审核,审核选拔后向自治区上报,我校共有三个名额进行分配。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同时提供校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一律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做二次分配。

5.2016-2017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到学生工作部212室温佳佳老师处领取。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花名册。(见附件2)。

6.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4月1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三优”登记表两份、校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花名册纸质版;优秀班集体”申请表两份及材料(分管学生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各一份交到学生工作部212室温佳佳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6.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但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对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辛利民

副组长:禹文龙贺知贤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禹欧刘玉兰刘际平安贵军

纪铁鹏杜林慧李瑛李强

李明君杨勇杨军飞张琨

张锋 张智慧 赵继龙郭晓杰曹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科,

联系人:温佳佳

附件:

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请参照范例制作Excle表格)

3.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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