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编辑:学生工作处   点击:[]

院属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2025届“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2022级三年制高职(含2020级五年制高职学生)2022级中职学生。

三、评选比例

2025届“优秀毕业生”由各系部自行组织评定,按以下比例进行评选推优,优秀毕业生为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7%,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应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推选,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者;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母校,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服从学校就业安排,做到文明离校;

3.积极参加学校毕业教育,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合格;

4.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吃苦,团结同事,受到实习单位好评,被实习单位委以重任,为学校争得荣誉;

5.在校期间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奖励至少一次;

6.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同做好本系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报送的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如实填报登记表,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靠。如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在评选、推荐、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

3.推荐名额:各部门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评选,不得超额推荐。

4.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学校有较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但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各系部上报本部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时,对所推荐的毕业生候选人须严格按照优秀程度从前到后进行排名,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将按照系部推荐排名情况根据分配名额直接产生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六、截止时间及所需材料

1.截止时间:2025324日前

2.所需材料:

1)“包头轻工职业学院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

2)经辅导员签字的学生个人成绩单(含综合测评排名)1份;

3)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1份;

4)班级公示、系部公示材料(纸质版及公示图片)1份;

5)以上所需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科(育英楼212)时华键老师处。

3.各部门务必做好前期选拔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交齐所需各类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所需材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附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包头轻工职业学院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3.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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