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轻院学字〔2023〕2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筑梦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中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筑梦奖学金”申请对象
筑梦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册三年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及2019级和2020级小高职转段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中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筑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筑梦奖学金”标准
筑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并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时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无补考现象;
5、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五、报送的表格和文字材料要求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报国家开发银行,一份存入学生工处。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各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年级、各系、学院分别签注意见(各系书记、班主任及学生姓名手签,学生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学校评审后留存),各系、学院要统一加盖公章。同时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各系。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
3、申请筑梦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2022-2023学年全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并由班主任确认签字。
七、其他要求
1、各系接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了解评选条件、熟悉评选程序、明确评选要求;评审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不符合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的,学生可直接拨打0472-3163517、3163513进行投诉。
2、筑梦奖学金学生名单确定后,各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送时间:2023年11月6日前,报送地点: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附件1: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3: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2023年10月31日